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。
非经济类、非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、法律工作满8年。
经济类、法学类大专毕业后,或非经济类、非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,从事经济、法律工作满6年。
经济类、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,或非经济类、非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,从事经济、法律工作满4年。
经济类、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,或非经济类、非法学类硕士学位后,从事经济、法律工作满2年。
取得经济类、法学类硕士学位后,从事经济、法律工作满1年。
获得经济类、法学类博士学位。
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、会计、统计、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,取得经济、会计、统计、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,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。
1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、会计、统计、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,从事税务工作满2年,可免试《税法(一)》、《税法(二)》和《财务与会计》3个科目,只参加《税务代理实务》和《税收相关法律》2个科目的考试。
2、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,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,可免试《财务与会计》1个科目,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。